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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2024-12-18  点击:[]

第一条 本中心设专人管理档案,及时做好档案的存档归档工作。对中心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专利分析报告、专利查新报告、知识产权专题讲座课件等文件进行归档并长期保存。

第二条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厅及学校等部门发布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办法、规范、细则等。以及所有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档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变更情况档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档案。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1.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档案属机密性档案,专利信息服务项目完成后应按文字版和电子版归档(电子文档长期保存),按时间顺序排列,实现专人保管,科学管理。

2.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要对自己负责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待项目完成之后,及时移交档案保管人员。

3.沈阳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如出现档案涂改、伪造、 遗失、泄密、损毁等情况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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